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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计划招募银龄讲学教师,具体岗位看这里…

07月18日26人浏览

乐山发布


7月16日,四川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发布2020年四川省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公告。


2020年,四川省继续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面向社会招募一批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讲学。全省计划招募银龄讲学教师279名。


乐山市计划招募银龄讲学教师15名。其中,马边彝族自治县10名,峨边彝族自治县5名,具体岗位如下:


2020年四川省银龄讲学教师

招募公告


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引领示范作用,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安排部署,2020年,四川省继续实施银龄讲学计划,招募优秀退休教师讲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募岗位

2020年,四川省计划招募银龄讲学教师279名,具体岗位详见《四川省银龄讲学计划2020-2021学年招募需求表》(见附件1)。可登录四川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edu.sc.gov.cn)查阅相关招募信息。

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面向社会招募一批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高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年龄不超过65岁(195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银龄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4.身体条件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


  5.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三)其他要求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组织遴选、公示公告、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银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银龄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市、区)教育局与拟招募银龄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待遇及有关政策保障

  1.经费保障


银龄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银龄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由中央财政负担。


   2.政策保障


受援县为银龄讲学教师购买意外保险,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银龄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银龄讲学教师招募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


自愿报名
凡自愿报考银龄讲学教师的人员,于7月20日-8月20日按照《四川省银龄讲学计划2020-2020学年招募需求表》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报名,填写《四川省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电子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至当地县(市、区)教育局邮箱。也可到报考县(市、区)教育局现场报名,现场提交《四川省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详情请电话咨询当地县(市、区)教育局。
资格审查
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招募公告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组织遴选
县(市、区)教育局组织遴选,具体遴选方式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公示公告
县(市、区)教育局将拟招募银龄讲学教师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银龄讲学教师。
签订协议

县(市、区)教育局与招募银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银龄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上岗任教

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银龄讲学教师上岗,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十一
组织纪律
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受援县学校实际需要出发,可根据报名情况,由县(市、区)教育局在招募总额内调整学校或专业岗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涉及银龄讲学教师招募的相关信息,以四川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本公告由教育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十二
联系方式
四川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http://edu.sc.gov.cn

政策咨询:教育厅人事教师处 028-86137183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特别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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